郭台銘股票信託 可省龐大贈與稅

  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將名下股票以「本金自益,收益他益」信託給子女,這種顛覆傳統的信託方式,特別是
  在利率越低、配股越多的情形下,將可合法規避很多的贈與稅。郭台銘將4,000萬股、每股150元(總計60億元)
  的持股,以去年利率約2%、約定信託期間五年為例,五年後,這60億元股票折現現值約54.34億元
  (60*0.9057=54.34),由於採收益他益,僅須就此6億元的部分繳納贈與稅。而6億元適用的贈與稅稅率為50%,
  實際應繳的稅款不到3億元。

  這種信託方式的好處何在?假設鴻海未來五年都沒有賺錢,僅靠過去累積資本每股配股3元,五年內,這4,000
  萬股股票將增為1億851萬股,如果鴻海股東都沒有填權,由於股權稀釋效果,五年後每股股價則從150元降至
  40元。因此五年後,郭台銘取回總價約16億元的母股(4,000萬股、每股40元),小孩則取得約44億元的配股配息
  (1億851萬股、每股40元),如果該部分股票是在五年後以贈與方式移轉給小孩,應課的贈與稅即為22億元,比
  信託方式多出約19億元的稅負。前述信託規劃方式不但節省約19億元的稅,且其是在簽約時點即繳清贈與稅
  ,未來當受託機構依約將股利每年分配給受益人時,僅須併入受益人個人綜所稅繳納,不須再負擔贈與稅。

當利率越低、配股越高,越適合採取這樣的規劃方式,因為利率低,折現現值高、孳息低,應納贈與稅款相對較少,而配股越多,稀釋效果越大,股價也越低,可以達到相同的節稅效果。

  除了私益信託之外,公益信託也有日益增加的趨勢。國內第一個成立的公益信託基金,即為台塑集團董事長
  王永慶,以其父親王長庚為名所成立的信託基金,信託財產則以王永慶名下股票為主。擔任該信託基金監察
  人的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文炯指出,公益基金的孳息「取之於民,用之於民」,不但是良心事業
  ,甚至也可做為高所得者避免小孩爭產的一種手段。

  他舉例,公益信託與一般財團法人所成立的基金會,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前者不具法人性質,無法自行處分財
  產或變賣自家股票等,而基金會只要董事會通過即可,有些高所得者為了避免子孫爭產,乾脆就把財產交予
  信託。

  針對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漸喜愛以股票信託方式節稅,證期會昨(22)日指出,上市櫃公司董監事、經理人和大
  股東如果把所持有公司股票交付信託,且採取「保留運用決定權」信託方式,即由委託人決定如何操作,未
  來股權異動時,仍須依證期會相關規定申報。

  但如果交付信託的股票,採取不具有運用決定權的信託方式,因為信託資產的運用方式是由信託業者全權處
  理,並非受委託人指示,內部人股權若因此發生異動,則不須申報揭露。

  依信託業法和施行細則相關規定,委託人把財產交付信託,可以採取兩種方式。一是採保留運用決定權,由
  委託人指示如何運用。一是不具有運用決定權,全權交由信託業者處理。證期會表示,如果上市櫃公司內部
  人把股票交付信託,且是採保留運用決定權方式交付信託,因信託資產的運用方式,還是由委託人、即內部
  人在背後決定操作,股權若因此發生異動,內部人仍須申報揭露。證期會表示,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條
  第2款規定,信託業者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的信託,係依委託人運用指示,從事信託財產的管理或處分
  ,因此毋須由信託業者辦理股權申報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93.4.23 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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